众所周知,社保和公积金,和每个职场人的养老医疗、买房贷款等息息相关。
遇上断缴一段时间,社保和公积金的正常使用就会受影响。如果长时间没使用也没缴费,那社保卡和公积金卡又会怎样?是否会自动注销呢?
对此,很多人表示不解。
此前我们曾讨论过社保卡很久未用,是否会注销的问题(参考《》),今天我们换个话题,来聊聊公积金卡是否也会存在这种情况。
可以肯定的是: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卡是不会自动注销的。一来,注销多是所有者的自主性行为,无特殊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会过多干预。二来,如果公积金账户没有失效,卡内也有余额,没必要也不能随便注销,毕竟可能影响到所有者的使用权益。1)公积金账户被封存且长期未用,超过一定时限被集中销户。
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且2年内未缴费,也没有单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进行管理。如果转移到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已经满2年,近2年内还没有发生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而且账户余额持续为0,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类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不过销户前,公积金中心会在6个月内进行公告,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公积金中心才会将这类账户集中进行销户处理。
这意味着:如果你的公积金账户连续4年没动静,没交费,余额还是0,最终可能被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封存,最终被注销。除了长期没有使用,部分地区如成都,对于个人账户无余额,且计息积数为零的职工个人缴存账户,也可能出现零余额销户的情况(具体请参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不过大多数情况下,零余额销户主要针对单位账户,尤其是零余额且长期处于休眠状态的单位账户。对此,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很可能集中对此类账户进行封存或销户处理。其实相比以上两种情形,销户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可能更常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6条:存在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这类情况的职工,是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但按照这几种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持卡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同时一般也会做销户处理。这种情况适用于全国,但这种销户,基本意味着后续该公积金账户不会再使用。
4)拥有多个公积金账户,账户合并后其他账户被注销。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但前期因为全国没联网,可能存在个人在多地开设社保公积金账户的情况。如属于这种情况,应当办理账户合并,通过销户提取、账户合并、账户转移等方式,将账户内余额转移到主账号上,多余账户则会被作废注销。
比如之前为非本地户籍,因为前往外地办理销户提取的,重新办理公积金账户,可能需要先返回此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出境定居为由销户的,需要重新取得永久居留资格才能办理开户手续。另外,销户后重新开户,之前年限可能清零等。备注:本文原创,首发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网。参考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更多请咨询官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