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休合法吗?要不要支付加班工资?
发布时间:2023/07/05
最近“每月出勤22天,工资按21.75天算”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
其实对于公司单休的人来说,每月固定出勤可能在26天以上,比月计薪天数多出不止一点。
那多出来的出勤天数,是否应该算加班工资?从工作时间看,单休的工作时长远超标准工时,这种制度是否合理呢?
如果你对此也存有困惑,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下!
其实月计薪天数不是其他,而是21.75天,是有很多原因的。
最主要的依据就是《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里面有明确提到:
一年365天,去除104天休息日(默认双休)及11天法定节假日,年工作日为250天。
因为法定节假日都带薪,所以月计薪天数就成了:(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虽然月均计薪天数看似比22天少,减去节假日,其实每月的工作日天数在18-23天,与21.75天的均值还算接近。
2023年每月工作日天数对比参考
加上,年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天数基本保持不变,月计薪天数也就统一和固定了下来。
从实际工作日看,实行单休或大小周的用人单位,其实员工一年可享受的休息日远没有104天那么多。又因为月均计薪天数和日工资、加班工资等的核算密切相关,所以单休和大小周采用的月计薪天数,其实不太一样。
其中单休的月计薪天数一般为:21.75 4=25.75 天,所以其日薪=月薪÷25.75。
大小周的月计薪天数一般为:21.75 2=23.75 天,所以其日薪=月薪÷23.75。
根据《劳动法》第36、38条、41条:
只要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每周有保证员工至少休息一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在44小时内;因经营需要加班,协商后每月加班时长没有超36个小时,也有正常支付加班费,即便是单休,也是合法的(满足劳动法第42条的特殊行业及部门,延长工作时间还可以不受36小时/月的限制)。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的单位,有保障员工应该的休息权,也不区分单休。
就此来看,是否合法,并不以单休双休为标准,而是以工作具体时长和休息权利的保障为参考标准。
那单休是否要算加班工资呢?
这就要看情况了。
如果是单休,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或平均每周工作时长超过44小时,那超出的部分就算加班,是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的。反之,如果没有超过上述时限,即便是单休,也不用计算加班工资。
另外,一般加班工资的计算,按日薪或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为计算基数。
鉴于大多数用人都是8小时工作制,单休很容易触线,很多实行单休制度的企业,往往倾向于将周末固定的加班费用与底薪拆分计算,并在工资条中表现出来,借以规避潜在的劳动风险。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希望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