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入职后毁约,要支付违约金吗?
发布时间:2023/05/11
最近逛知乎,遇到一位网友的求助:
他声称自己是一名应届大学生,今年4月刚成功应聘到一家公司,并签署了一份入职承诺书。承诺书提醒:如果到约定时间,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入职,应支付1万违约金。
鉴于今年招聘行情不太好,而且当时求职心切,那位网友没有细想,爽快签字了。
但签约后不久,他就计划参军入伍或继续升学深造,这意味着到那家单位入职的承诺无法兑现。
可面对高昂的违约金,此时的他又有些束手无策。为此,他询问此前签署的承诺书是否合法,并求助这时的自己该怎么办?
如果你也遇到过类似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带违约金的录取通知是否有效?
从合法性看,那家单位发出的录用通知,其实相当于《民法典》中的“要约”。
单位表示了希望录取对方,和其订立合同的意愿。有对入职相关事项予以明确,确定录取的同时,也存在放弃其他人选的机会成本、招聘以及招聘重置成本、人力成本等,做好了相应的履约准备。
当这位网友有在规定期限内对此做出了承诺,这份要约,就已经生效,并对双方都产生了约束力。
在确定录取的同时,为保障到岗率,避免再招聘可能带来的额外风险和成本,用人方要求签署确认入职后私自毁约需支付违约金的要求,也属合理范围内的考虑。
有鉴于此,如果想尽量规避此类毁约风险,最好一开始就谨慎、小心,拒绝签署或问清情况后再签署。
毕竟一方的要约即便发出,只要受要约人没有在期限内做出承诺,要约依然是不生效的。
已签承诺书,又无法兑现,怎么办?
那遇上承诺书已签,计划赶不上变化,无法兑现承诺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评论区,有网友提议:先入职再马上离职。
此举的确能避免因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风险,但不排除单位有附加条件,也很可能给对方留下很不好的印象,影响日后的个人信誉和职业发展。
那怎么做更稳妥?个人的建议是:
1、协商解决。先主动建立沟通,说明自己的难处,探探对方的态度,看能否通过其他方式“和平分手”。
如果对方并不想为难,那问题就简单了。
如果对方表示不接受,也可以先入职一段时间(根据该网友的描述:从毕业到入职中间,其实有3个月的过渡期),期间用人单位既能评估自己是否合适,还能同步物色新人。
此外,个人也可以推荐其他合适的人选,方便用人单位参考决策。双管齐下,以尽量缓解个人无法入职或闪离可能给对方带来的困扰。
2、敲定选择而后动。从网友的态度看,其实目前他对未来的职业发展和规划是不太确定的,所以才会犹豫走哪条路。
其实不管是哪种,从他的情况看,目前都是需要额外去争取的。
比如想要参军,必须有招录时机和体检达标的加持。想要升学,也需要考研上岸了,才能继续后面的路。相比之下,目前这份工作反而是相对确定的。只不过可能与求职意向、兴趣不太匹配,所以产生了犹疑。
从长远看,其实不管是参军还是考研,最终大概率依然会回到职场。
想清楚这点,如何为自己铺好前路,想好退路,反而是当下比较迫切的。毕竟在不确定中尽量寻求确定性,人生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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