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保减员不当,可能面临哪些风险?
发布时间:2023/06/01
摄图:思晨
社保减员,是员工离职时,hr需要办理的业务之一。
虽然看起来无关紧要,但没处理好,给单位带来的问题却不少。
社保减员不当,可能面临哪些风险?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最近北京某公司就因为社保减员这事被媒体曝光。
事情的起因是:公司业务繁忙,而会计人员此前因工受伤,请病假休养了2个月。返岗后公司以“不胜任原工作”为由,要求其调岗,遭到对方拒绝。
当月,所在单位未经其同意,强行先将该员工的社保做了减员处理,迫使对方在月底不得不提出离职…
事后,当事人申请仲裁,要求赔付工资、工资差额、因工伤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超2万元。
其实担心公司业务因员工休假受影响,这种心情能理解。但利用社保减员变相劝退,这波操作,不仅让人看不懂,带来的风险也极大。
首先,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却拒绝为其缴纳社保甚至直接停保,此举已经违反《社会保险法》,损害到个人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权益。
其次,社保减员一般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而且办理减员需提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终止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而这家单位不顾劳动事实,甚至不惜冒着伪造离职材料的风险强行减员停保,其实将自身推向更不利的境地。
知识延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盗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可用于证明身份的公文、证件、印章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旦被发现或内部举报,面临的不仅仅是社保的补缴,还有相应的刑事处罚。
另外,利用社保减员来进行变相辞退,还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当事人不愿主动离职,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综上,不管出于哪种原因,员工在职就进行减员,风险性堪称100%。
当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该在15日内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普通减员」。
如果hr没有及时办理,也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导致额外的社保费用支出。
2)影响离职员工在下家参保。
3)影响离职员工登记失业,申请失业补助金。
其中,因没有及时停保导致社保多缴纳的部分,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申请退账的。但如果因为原单位没有及时减员,导致新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缴费,进而导致离职员工当月社保断缴,入职新公司还造成了一定的实质性障碍,这块涉及的费用和责任,就需要原用人单位依法承担了。
办理减员时,一般要求填写减员原因。
减员原因在各地社保局服务平台中的呈现可能略有差异,但主要可分为自愿减员、非自愿减员、劳动合同期满这几种。
其中,最常见的辞职,就属于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而裁员、单方面辞退这类,则属于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
非自愿减员,是申领失业金的基本条件。为打击骗保,单位在办理减员时需谨慎对待。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减员真实性,目前社保减员和稳岗补贴的发放形成了对应关系。如果企业自然年度内选择非自愿减员的人数较多,尤其是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超过该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当年的稳岗补贴也会相应减少。
所以,建议hr在填写减员原因不要随便选,最好如实申报。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存在劳动纠纷或离职员工需要登记失业时,依然可能带来一定的麻烦。
办理社保减员时,一般需要满足2个基本条件:没有欠费 在业务窗口期。
如果存在欠费,减员前需要先缴清历史费用,否则校验无法通过。
业务办理这块,各地窗口期不一。比如北京地区网上减员业务办理,为每月5日至月末最后一天;线下办理,在1日至月末,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深圳地区,社保增减员申报在每月15号左右就截止。逾期申报,则默认为次月业务。所以,办理减员前,记得留意截止时间。
另外,目前有些地区办理减员业务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减员,要求硬性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如需这些资料留存备案,记得提前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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