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兼职人员要注意哪些?这些小知识得懂
发布时间:2023/07/21
为了节约用人成本,像清洁、绿植养护、送货等岗位,很多公司未必会聘请全职员工,而是从外面招用兼职人员来完成。
但招用兼职人员需要注意哪些?是否需要签订合同?工资怎么发,要不要扣税?能不能约定试用期?辞职是否要支付赔偿?发生工伤如何有效处理?
这些很常见,大家却未必都明白。
恰好有朋友留言询问这些细节,所以今天统一来解答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佣非全日制员工,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工作时间限制。
一般兼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如果严重超时,甚至和全日制员工的工作时间一样,那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2.时薪标准要求。
兼职人员一般以小时计酬为主,也可以协商按月约定兼职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时薪标准。
目前全国各地最低时薪标准,可以参考人社部7月更新的这张表。
3、薪资结算周期。
和全日制用工按月发工资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如果想按月结算,最好双方提前协商一致。
不需要。因为双方并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不过,除了口头协议,双方也可以协商签署非全日制合同协议,以约束双方权责,减少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
需要明确的是:招用非全日制用工不能约定试用期。
与此同时,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70条、第71条。
不能以报销形式发放。因为兼职工资属于劳务报酬,也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目前劳务报酬这块,预扣预缴税款时,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更多可以看下适用的税率表:
综上,建议双方在协商工资时明确含税或未含税,在发放兼职工资时,用人单位统一代扣或要求自行缴纳个税,以规避相应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属于劳动关系的双方,交了社保,因工受伤,可以走工伤险。
但单位和兼职人员属于劳务关系,无法走工伤,如果是因工作造成的,大概率需要用人单位自己承担或酌情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参考《民法典》第1192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减少非全日制用工可能存在的伤亡风险,对于危险性高的兼职岗位,建议用人单位充分做好岗位培训和劳动保护,并额外购买工伤险或补充商业险。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希望有用~
备注:以上有参考《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仅做分享,更多请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