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保缴纳基数调整,近20个省市有变化!
发布时间:2023/09/01
摄图:思晨
近期,北京、上海、江苏、湖南、江西等多地宣布调整社保缴纳基数。
目前有哪些地区已调整缴纳基数标准?为什么社保缴纳基数经常有变化,基数上下限又是怎么定的?调整后的基数标准是否适用于灵活就业者?对于政策实施前按原标准缴纳的社保,在新政策后,该怎样应对?
如果你对此也有疑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江西、湖南、四川、甘肃、重庆等在内的近20个省市公布了最新的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缴纳基数标准,具体如下:
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网绘制,仅做参考
其中,河南、黑龙江等地为局部调整,并未在全省内推行。
部分地区如广东,基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社保缴存基数的上限省内保持一致,下限则因片区划分,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化。详见下表:
随着各地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数据的出炉,未来或有更多地区迎来基数调整。
因为社保缴纳基数和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密切相关。
目前,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年更新一次,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2-3年更新一次。
当后两者发生变化,社保缴纳基数自然也会随之进行调整。
至于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缴纳基数的确定,可以参考下面这个公式:
社保月缴存基数:
上限=(当地或省级)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
下限=(当地或省级)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注:其他险种的计算规则各地差异较大,这里未计算在内。
举个例子:湖南省2022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284元/月,所以核定省内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852元/月(6284*300%),下限为3770元/月(6284*60%取整)。
不过实际缴纳时,参保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会优先参考本人的实际工资。
如果其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则用缴存基数的上限来限高。
如果其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要求按基数下限执行的,按下限缴纳;可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缴纳基数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其实当前的社保缴纳基数下限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差异较大。从今年已完成调整的地区来看,各地社保缴纳基数的下限更多参考上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
从总体看,灵活就业者的社保缴纳基数上下限和企业职工的差异不大。
两者的缴存基数都是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只是灵活就业者在缴存基数的选择上会更灵活,多交、少交自己定,且社保费用完全由自己承担。
从目前统计到的已完成调整的省市看,很多地区如山东、山西、甘肃等,7-8月才官宣调整社保缴纳基数上下限,并提到政策于2023年1月起执行。那此前按原基数标准缴纳的社保,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当地回应:政策实施前,按原规定缴纳的社保,当地人社局将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本年度单位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重新进行封顶保底,并办理相应的差额补收或退费手续。
不过这种情况也有例外。
比如山东潍坊市人社局表示:对于社保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已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受伤前的缴费基数),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企业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的,原则上也不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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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考自各地人社局、齐鲁网、澎湃新闻等,仅做分享,更多请留意官方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