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台风、暴雨等发布停工通知,工资怎么发?
发布时间:2023/09/08
摄图:思晨
因为台风、暴雨等天气频发,最近多地陆续发布停工、停课通知。
遇上天气恶劣,单位在接到停工通知时,往往会提前安排下班或让员工在家待命。但遇上这种“临时放假”,工资应该怎么发,却让很多人感到困惑。
有的说应该按照常出勤发放工资,有的则主张从当日工资中扣除停工的那部分。到底应该以哪种为主?
如果你也有疑惑,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虽然因自然灾害紧急停工,导致用人单位原有的生产经营计划被中断,员工的工作时间也有所变化。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的工资报酬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意味着: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1个月内,单位应该正常支付工资(因恶劣天气导致的当日停工,也符合这种情况);而停工超过1个月如何支付工资,需要视是否提供劳动以及当地政策而定。
因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些实施细节并不明确,所以在实际执行时,各地政府更多会参考当地政策。
比如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地方性政策,对于单位停工停产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员工提供了劳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海南等地都有提到“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其中,北京、上海、海南地区有强调双方约定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或没被安排工作),很多地区有明确单位需提供基本的生活费或停工津贴。
比如北京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广东、江苏、浙江等地,支付的生活费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中广东省还特别提到停工停产的生活费应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解除劳动关系。
湖南地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1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该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注: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为各地政策有显著差异,建议以当地官方规定为主。
如果三防指挥部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四停(停工、停业、停市、停课),该通知属于行政决定,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守规定。
根据官方的说法:如果停工通知已下发,用人单位依然强行要求员工正常出勤上班的,员工可以拒绝,而且此行为并不算旷工;
如果员工因道路遇险或交通问题客观上无法上班,单位以旷工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这种处罚属于无效;
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予以辞职,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不过在接到通知,及时停工这点上,交警协警、交通救援、野外施救、公共设施抢修等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而必须上岗的特殊人员是例外。为了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他们往往仍需按时上班履行工作职责。
综上,遇上官方发布停工通知,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用人单位都应该遵守规定。
鉴于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停工,可能长达数小时甚至1天,为确保安全用工,减少对公司业务和运营的影响,单位可以酌情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也可以安排居家办公。
而这种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1个月内),单位是需要正常支付工资的。超过1个月,则应视是否提供劳动以及当地政策而定。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希望有用~
备注:参考自光明网、深圳罗湖区检察院等,仅做分享,更多请留意官方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