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休年假索赔14万…年假没休能折算工资吗?
发布时间:2023/09/22
近日,“女子12年未休年假离职索赔14万”的新闻上了热搜。
事情曝光后,很多人表示惊讶:索赔这么多,是欠了对方多少年假?年假如果当年没休,不会自动清零吗?哪些情况,年假没休可以折算成工资?休年假,是否有附加条件?
关于这些,如果你也有疑惑,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凡是只要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能享受带薪年假。
随着累计工作时间不断增加,可以享受的年假天数也会更多。
比如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有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有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有15天。
以上这些是法定年假,有些用人单位还可能在此基础上给到一些额外的年假。
对于当年新入职的员工,如果满足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当年的年假并不完全按累积工作年限对应的区间,而是参考这个公式:
年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注:如折算后不足 1 整天则不享受年假)。
这点具体可以参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5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假。而且,年假会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休完,除非特别有必要,一般不会跨年度安排。
按现行的法律,法定年休假并没有自动清零一说。单位给到的额外年假,如果逾期没休,才可能自动清零。
可以。目前,如果单位有安排集中休年假,但员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其休年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应该按该职工3倍日工资的标准支付年假工资。
鉴于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这也意味着如果当年未享受到相应的年休假权利,应该及时提出。
在“女子12年未休年假离职索赔14万”事件中,因为时间跨度久,该女子提出的未休年假工资诉求很多已过时效,所以索赔14万,最终只拿到离职那年应休未休的1万多年假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有按规定不扣工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劳保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单位除了要支付年假工资报酬外,还应按年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建议用人单位还是妥善安排职工休年假。如果应休未休,则应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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