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制有何特点?一文看懂
发布时间:2023/07/18
摄图:思晨
对于上班的人们来说,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多出部分有加班工资,显得惺忪平常。
那是因为大多数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36条,采用了标准工时制度。
但除了标准工时制,其实社会上还存在着另外两种特殊的工时标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这两种特殊工时制有怎样的特点?主要适用于哪些人?采用特殊工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是否需要计算加班工资?
如果你对此也存有疑惑,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众所周知,标准工时制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通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时间。
但有些因为工作性质或业务生产需要,并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来衡量或执行,所以有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这两种特殊的工时形态。
而《劳动法》中的第39条、第42条,也为特殊工时制的存在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支持。
那这两种特殊工时制各有什么特点呢?
根据命名,我们不难发现:不定时工作制指向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它主要面向因为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没办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人群。
综合计算工时制主要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他们的工作时间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通常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
这两种特殊工时制的存在,完善了标准工时制外的用工场景,也为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满足实际的用工需求创造了条件。
了解完基本概念,那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主要适用于哪些人呢?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我国工作时间标准规定汇集》等相关政策,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这些人:
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这一类人: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满足条件,企业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还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允许实行。
其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需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这两种特殊工时制的,需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审批政策执行,再上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总的来说,采用特殊工时制,需要注意这几点:
1)确保合法合规。目前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都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属于违规操作,也无法被认可。
而且即便获批,也有一定的有效期。比如上海地区,实行两大特殊工时制的有效期可以依据企业的申请设定,但最长不会超过2年。
江苏地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县级批准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2年。市级批准,也不得超过3年。
尤其是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况或劳动关系不和谐时,都可能需要重新申请。
2)把握工作时间。虽然特殊工时制赋予了用工更大的灵活性,但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依然不能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采用不定时工作制也不能完全无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应该保障员工相应的休息休假权利。
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就有明确提到: 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部分地区如青岛还明确提出: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企业,职工集中休息时间时,还应支付工资。
3)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来说,不管是出于工作性质还是生产要求,要想顺利推动岗位劳动,与职工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共识,会是基础项。(部分地区如江苏,还在特殊工时制的管理政策中予以明确)
同时《劳动合同法》中,也有明确指出:劳动合同应包含“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条款,这意味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企业,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就有必要向员工说明并书面确认,此举也能减少日后在考勤排班、加班工资核算等方面的争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会被视为延长工作时间,需按工作日1.5倍工资、休息日2倍工资、节假日3倍工资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不需要执行上述规定。这意味着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可以不用常规情况支付加班费。
但各地政策在实际执行时,却有一定差异。
比如在2022年8月更新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有明确提到: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上海在《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中也指出:
经人社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也需要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湖南地区也如此。《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中,有明确提到:
经人社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得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而且不能以补休替代支付工资。
以上算是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企业安排法定休假日加班也需要支付加班工资,进行了补充说明。
鉴于各地工资支付政策存在差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需要及如何支付加班工资,建议留意官方动态。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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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相关政策及法律解说参考自广东、上海、江苏、湖南、青岛等地人社局,仅供参考,更多请咨询专业人士。